说明:
1、上述各类人员中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由个人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18周岁(含)以下市区非农户籍未成年人在外地就读、外地寄养的,按第一大类第3类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18周岁以上市区非农户籍人员在外地就读的,按第一大类第2类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暂不按本办法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4、居民医疗保险分二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等未成年人自今年的11月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明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第二阶段办理各类学校学生的参保手续,具体时间另定。
四、参保缴费
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各类人员(新生儿除外)均按年度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和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在今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救助站(乡镇劳动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明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以后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工作时间内)为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新生儿可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居民参保后在待遇享受期内因死亡、户籍迁往外地或参加其它社会医疗保险等原因不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参保对象分类及参保缴费规定见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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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分类 |
缴费标准(元/人、年) |
实施 时间 |
参保缴费时间 |
参保办理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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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人员 界定 |
年龄 |
人员 简称 |
个人 缴纳 |
财政 补助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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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非农 户籍 |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 |
女50岁以上(含)、男60岁以上(含) |
老年居民 |
250 |
200 |
450 |
第一阶段组织实施,08年1月 1日起享 受待遇 |
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
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救助站(乡镇劳动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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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18岁至50岁、男18岁至60岁 |
非从业人员 |
350 |
100 |
450 | |||||
|
婴儿、学龄前儿童及未入学未成年人 |
18岁(含) 以下 |
未成年人 |
50 |
50 |
100 | ||||
|
不限 户籍 |
市区内全日制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等各类学校学生 |
学生 |
50 |
50 |
100 |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
参保办理时间另定 |
所在 学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