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的通知》(甬劳社险[2007]232号)文件精神,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北仑区(保税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待遇标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
420/月;2档370/月;3档320/月。
二、 缴费标准。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年龄人员参
保缴费标准调整为:1档52780元;2档37920元;3档2295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员的缴费标准作相应调整。被征地人员的个人和集体实际缴费标准见附件。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仑政[2003]128号)等文件精神,被征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养老保障而逾期参保的,因缴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缴费金额由参保者本人承担。
北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仑区财政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