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条件:凡持有本市区域内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成员通过力所能及劳动,人均月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低保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则上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确定。目前,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300元。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实施分类救助:单人家庭(无法定赡养人、扶养、抚养人)其实际月补差额增加40元,按340元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2人,实际人均月补差额增加20元,按人均320元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按人均月收入300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
低保受理机构:居(村)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室,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
审批机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低保申请程序:
⑴申请:由低收入家庭(户主)向居(村)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
⑵填写申请审批表:居(村)民委会经审查确认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由申请人填写低保申请审批表;
⑶调查核实公示:居(村)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上门了解、邻里走访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在所在地公示(7日);
⑷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低保家庭进行审核(以上在15工作日内完成);
⑸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在收到审批材料之日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⑹审批公示:审批后在申请人所在地公示5日,群众没有异议后,发《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方可享受低保待遇。
必备材料:
⑴户口簿、身份证、房地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家庭成员全部收入证明;
⑶申请前6个月家庭日常用水、电、煤(燃气)、通讯费支出凭证;
⑷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材料原件。
选择材料:
⑴居住地与户籍地不在一起,提供派出所居住证明;
⑵抵扣自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凭证;
⑶失业、待业及就业登记及介绍就业情况证明、救济证明和培训证;
⑷领取基本生活费和失业救济金及遗属补助证明;
⑸赡养、扶养、抚养收入证明及协议或法律文书等;
⑹丧失劳动能力诊断证明、残疾证;
⑺承包或租赁合同、土地、山林、水塘评估证明;
⑻集体福利待遇证明;
⑼提供配偶及子女收入证明;
⑽各种事故处理凭证;
⑾其他收入证明。
计入家庭收入:
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各类补贴、津贴,退(离)休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基本生活费,生活补助金;
⑵生产、种植、养殖、经营收入;
⑶稿酬及版权、专利权转让收入;
⑷转移性收入包括继承、接受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
⑸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
⑹偶然所得;
⑺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收入。
不计入家庭收入:
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优待金、抚恤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⑵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获得的一次性补助金中用于缴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用途明确的费用;
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给予的一次性奖金、医疗补助金、慰问金;
⑷独生子女费、丧葬费、安家费;
⑸房屋拆迁补偿金中用于租用过渡房和置换、购买职工标准面积住房的费用;
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⑺鼓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再就业规定期限内的收入;
⑻以劳动收入自缴基本缴费年限以内的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⑼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的收入。
低保咨询电话:
宁波市:87226693 海曙区:87258769 江东区:87848773
江北区:87350113 镇海区:86260999 北仑区:86781179
鄞州区:87419546 慈溪市:63016839 余姚市:62702696
奉化市:88501021 宁海县:65258017 象山县:65652464
大榭开发区:86769100 国家高新区:87901791
东钱湖度假旅游区:88366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