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当前柴油市场的经营秩序,有效防止“转手倒卖、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柴油有序供应,经区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告:
一、实施应急定点供油方案
1、为确保公交车、出租车、农业生产、民生商品配送和社会公益等特种车辆用油需求,供油紧张期间全区共设柴油应急供应定点加油站12家:
(1)小港加油站(小港街道前进村)
(2)开发区戚家山加油站(开发区联合区域STN地块)
(3)城区加油站(松花江路与科技二号路交叉口)
(4)新碶加油站(新碶进港路骆亚线二村)
(5)大碶加油站(大碶街道烟墩村)
(6)公路管理段加油站(大碶329国道线232公里)
(7)盛发加油站(柴桥街道同盟村)
(8)柴桥加油站(柴桥街道东山门村)
(9)新世纪加油站(小港街道冯家斗村,通途路与江邵公路交界处)
(10)进港路加油站(白峰镇白峰村胡家旁白中线北侧)
(11)港通加油站(新碶太河路)
(12)宁兴加油站(小港红联隧道口)
以上应急供应柴油定点加油站应设置特种车辆绿色车道和一般车辆加油通道标识,确保有序供应。
2、全区加油站一律禁止柴油桶、塑料桶等容器加油。(由农林局实行统一配置的农机用油,允许凭票容器加油)
3、学校、医院、环卫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确需容器加油的,持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区贸易与粮食局开具证明,再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实行限量供应,营业时间7:00-19:00。
4、其它行业和企业需容器加油的,可到中石化公司三官堂油库(地址:镇海区镇宁路宁波大学旁)购油。
二、各加油站和购油单位(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加油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加油站区域内吸烟、使用移动电话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三、各购油单位(个人)必须自觉服从人民警察和加油站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现场管理,不得借故堵塞交通道口和扰乱供油秩序,对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损坏公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加油站和购油单位(个人)必须自觉维护市场供应秩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有转手倒卖、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合谋涨价、搭车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各加油站应配备现场疏导管理人员,维护供应秩序。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应急定点供油方案,不得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2008年3月20日零点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