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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居民低谷电力消费,按照浙价商[2007]69号《关于进一步推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后各地将进一步推广居民峰谷电价实施范围。为使广大居民客户了解峰谷电价等情况,特作以下友情提示:
1、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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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电价 |
居民峰谷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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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电价(8:00至22:00时段) |
谷电价(22:00至次日8:00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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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8元/KWh |
0.568元/KWh |
0.288元/KWh |
另: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月总用电量51-2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0.03元,月总用电量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每千瓦时加0.1元。
2、安装峰谷表后,谷时段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越大,节约电费支出的效果就越明显。
3、并不是所有人安装峰谷表都能节省电费支出。如果您谷时段用电量占总用电量比例低于12%,你的电费支出不仅不能节约,还有可能增加。另外,能否明显节约电费支出还与您的用电量有密切关系,在谷电量比例高于12%的情况下,总用电量越大,节约电费支出效果越明显。经测算,如果您的月平均用电量少于200度,你收回50元电表改造费用投资的时间可能超过1年,如果月平均用电量达不到100度,您收回投资的时间将可能超过3年。故建议您根据自身用电状况核算用电峰谷比重和平时的用电量,以确定安装峰谷表是否达到节约开支的目的。
4、为满足广大居民客户安装峰谷表的需求,我局将于近期在市区范围有计划、分批次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表的受理、安装工作。具体安排请广大居民客户关注有关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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