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
| 受理机构: | 房管处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
| 申报要求: | 申报范围: 新碶城区初始登记的房产 |
| 办事程序: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
| 申报材料: | 1、申请表;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平面红线图(原件)或《北仑区村镇建设许可证》(原件); 5、《土地使用证》或《农村私人建设用地呈报表》(原件); 6、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原件); 8、地名办出具的证明; 9、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属个人自建房屋的,则提交上述1、2、4、5条要求的资料。但若在82年前所建,则提交《土地使用证》、本人具结书、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对房屋权属的证明,并须公告征询异议一个月;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须提交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书面委托书。 |
| 承诺时限: | 18 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1、住房所有权证登记费80元/套; 2、其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 (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本数)200元/宗 (2)500以上--1000平方米300元/宗 (3)1000以上--2000平方米500元/宗 (4)2000以上--5000平方米800元/宗 (5)5000平方米以上 1000元/宗 3、逾期登记费按原登记费三倍以下收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每本10元。 (三)印花税 5元/证 |
| 收费依据: | 甬价房(1994)77号、甬价房(1999)387号、甬价房(2002)80号、甬价房(2002)35号、甬价房(2002)87号、甬价管(2002)235号、建设部57号令 |
| 经办人: | 张瑞琴 |
| 联系电话: | 86783510 |
| 窗口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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