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房屋转移登记(买卖、交换、赠与、转让) |
| 受理机构: | 房管处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
| 申报要求: | 申报范围: 新碶城区转移登记的房产 |
| 办事程序: |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5、合同(协议书、有关证明文书等)(原件): *买卖的,提交《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 *出让房屋系单位所有的,属于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集体所有的房屋,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属于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须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出让的证明(原件,同时提交企业章程备查); *《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共有房产的,共有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交换的,提交换房协议书(原件)。 *拍卖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购房发票(原件)、委托拍卖协议书(原件)或委托公函(原件)。 *赠与的,提交赠与协议及赠与公证书(原件)。 6、税务部门开具的统一发票(原件); 7、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8、如属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的,应提供"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具结书"(原件)。 9、契证存根与完税凭证(原件);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
| 承诺时限: | 18 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1、住房所有权证登记费80元/套; 2、其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 (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含本数)200元/宗 (2)500以上--1000平方米300元/宗 (3)1000以上--2000平方米500元/宗 (4)2000以上--5000平方米800元/宗 (5)5000平方米以上 1000元/宗 3、逾期登记费按原登记费三倍以下收取 (二)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 1、核发一本证书免收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每本10元。 (三)交易手续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2、其他房屋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四)印花税 按房价千分之一另加5元/证。 |
| 收费依据: | 甬价房(1994)77号、甬价房(1999)387号、甬价房(2002)80号、甬价房(2002)35号、甬价房(2002)87号、甬价管(2002)235号、建设部57号令 |
| 经办人: | 张瑞琴 |
| 联系电话: | 86783510 |
| 窗口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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