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办理个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核准) |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登记规则》、《浙江省土 | ||
| 申报范围: | 请电话咨询 | ||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 ||
| 申报材料: |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私人建房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合法的权属来源证明(原件); (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原件); (四)建筑许可证(复印件); (五)如属房屋买卖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买卖契约(复印件); 2、买入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3、卖出方的土地使用证(原件); 4、买卖双方出示的具结书及村民委员会同意转让的证明(原件)。 (六)地籍调查表。 | ||
| 承诺时限: | 25个工作日(其中15天为法定公告期) | ||
| 收费标准: | 土地登记发证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和土地权属证书工本费。 ㈠ 土地登记费包括受理、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缮证等费用,其收费标准分别规定为: 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地收23元;超过100平方米的,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最高不超过40元。 ㈡ 土地权属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 | ||
| 收费依据: | 甬价房〔2000〕402号、甬财政综〔2000〕653号。 | ||
| 经办人: | 何迪维 | ||
| 联系电话: | 86783540 | ||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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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下载需知: | 文档下载须知:请用鼠标右键点击要下载的文件名,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目标另存为......”命令,在输入文件名框中输入对应文件名,即可将这个文件保存在你的硬盘中 | ||
| 单位名称: | 国土资源局 | ||
| 窗口位置: |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3-16号窗口 | ||
| 单位地址: |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行政大楼B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