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单位申请,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卫生厅受理中心,收到有效、齐全材料后的20日内作出决定,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原审批机关校验。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开展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符合相关技术服务的法律文件要求,经审核合格并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向省卫生厅受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申请登记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复印件;
3、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4、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5、有关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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