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波市民族教育专项助学资金
受理机构:民政局
服务对象:个人和企业(组织)
申报范围:户籍在本市考上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申报条件:
1、当年考入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
①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少数民族家庭子女;
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少数民族家庭子女;
③少数民族孤儿;
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子女。
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符合申请助学补助条件的学生,均需填报《宁波市民族教育专项助学资金申请表》;
2、对“特困户”和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子女,应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家长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3、学生所在学校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4、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同意,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
发放方式:助学资金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按标准一次性发放。(若符合享受“寒窗基金”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寒窗基金”资助)
发放标准:每人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