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申请举办幼儿园应符合北仑区域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办园宗旨、招生范围、对象、培养目标、办园场地、规模、教学设施、师资配备。申办报告须经当地街道(镇乡)政府和中心小学同意盖章。
2、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1)申办人应出具法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北仑区妇保所出具的健康合格证。
(2)拟任园长的简历及拟聘教师、财会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区妇保所出具的健康合格证。
(3)拟办幼儿园的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3、办园场地有效证明及租赁合同(三年以上),包括房屋安全证(北仑房管处出具)、消防安全证(北仑消防大队出具)卫生许可证(区妇保所出具)。
4、办园章程、幼儿园首届董事会名单(5人以上)、首次董事会会议纪要和近三年发展规划。
三、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报告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对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的,依照审批权限,由教育行政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发给办学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