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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008-03-08 12:59:52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 【】 【


  一、申请资格:
  (一)申请驾驶证的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受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和办理持外籍、港、澳、台驾驶证申领业务的年龄条件要符合上述的年龄条件规定。
  (二)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规定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档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消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规程(宁波):
  (一)初考学员到宁波市驾驶适性检测站(地址:江东区中兴北路中段,电话:81983060)或各县(市)区分站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填表后进行驾驶适性检测。
  (二)测试合格后,初考学员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市交警支队安全教育学校拍摄数码照片(地址:鄞州区高桥镇芦港村新桥电话:88016086),领取理论学习入学通知书,然后将初学档案交给所选的驾驶培训学校。
  (三)学员凭理论学习通知书到市交警支队安全教育学校或各县市(区)分校接受3天理论学习教育。
  (四)理论学习结束后,学员将《学习结业报考单》交给所选择驾驶员培训学校。
  (五)教育驾驶员培训学校持学员《学习结业报考单》统一到市交警支队安全学校办理手续,领取理论学习结业单。
  (六)驾驶员培训学校凭《学习结业报考单》和学习档案送交市车管所,办理理论约考手续,并领取理论考试预约凭证。
  (七)理论考试合格后,凭理论考试预约凭证、居民身份证核发《机动车驾驶员技能准考证明》。
  (八)到已选择驾驶员培训学校参加术科训练(有关档案内部递送);
  (九)掌握驾驶技能后,到市车管所预约,参加场地(科目二)、道路(科目三)考试;
  (十)道路考试合格五个工作日后,到市车管所办证大厅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或邮政快递)。
  三、考试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制证工作。
  四、收费标准:驾驶证5.5元、报考费10元、考试费汽车260元、照相费25元(2003年9月1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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