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或双方户口在北仑的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应提交下列证件:
1、本人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均备A4纸复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证需要两面都复印);
2、本人结婚证(备A4纸复印件1份);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二寸近期半身免冠照各2张;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三)收费标准:9元。
(四)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婚姻登记大厅地址是,长江路1166号,区行政大楼B座2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