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或双方户口在北仑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双方亲自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并应提交下列证件:
1、本人户口薄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均备A4纸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需要两面都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双方当事人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3张(6cm×4cm);
(二)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之日起,确立夫妻关系。
(三)收费标准:9元。
(四)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理地址:长江路1166号,区行政大楼B座2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