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浙江省户籍的,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地级市)长期在省内其他地市(地级市)务工、经商、居住的,需要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未满16周岁的、年满16周岁初次申领的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暂住证)、《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异地办证。
申请人可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指定的异地照相点,免费拍摄二代身份证照片,通过公安专网传送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再由受托人(限本人的家人或亲属,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到原籍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申领手续。
目前我市异地办证仅限于浙江省内居民,省外居民按规定仍需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