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一般户口申报、查询、迁出、注销等 |
| 受理机构: | 公安局 |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浙江省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政策规定〉 |
| 申报要求: | 申报条件: 符合户口申报、查询、迁出、注销相关条件 |
| 办事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 |
| 申报材料: | 一、户口申报(大中专毕业生) 1、户口迁移证; 2、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就业协议书或调整就业协议书; 4、就业单位证明; 5、毕业文凭(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 7、16周岁以上需本人到办证中心完成人像采集 二、户口申报(准迁户口) 1、原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2、准迁证第三联; 3、身份证和入户地户口簿; 4、十六周岁以上人员需随带身份证标准照(半年内、一寸、黑白、大头、正面、免冠)2张。 三、户口申报(招生录取成批报入) 1、户口登记表(每人1份); 2、户口迁移证; 3、录取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 4、16周岁以上需本人到办证中心完成人像采集 四、户口申报(归正人员) 1、释放人员联系单; 2、辖区民警签名报到证明; 3、入户地户口簿,本人身份证; 4、16周岁以上需本人到办证中心完成人像采集 五、户口迁出 1、被大中专院校、技校录取的新生:招生办核准的入学通知书、户口簿、迁出户口联系单; 2、本区内农婚或投靠迁出: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证明、户口簿、迁出户口联系单; 3、因工作调动、迁居或其他原因迁出的: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户口簿、迁出户口联系单。 注:被大中专院校、技校录取的新生可自愿选择。 六、户口注销 1、死亡: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户需开具村、居委会死亡户口联系单); 2、入伍:入伍通知书、入伍者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户需开具村、居委会注销户口联系单); 3、公民获准国外、境外定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定居者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户需开具村、居委会注销户口联系单)。 七、户口申报(出生、收养) 1、出生的需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母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领养的需民政部门收养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家庭户需户口簿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出生户口联系单,集体户需集体户口登记簿。 八、户口申报(退伍、复员、转业军人) 1、区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或劳动人事部门安置工作通知或介绍信(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入户地户口簿; 3、非本地籍的需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情况证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号、从何地迁入等); 4、需本人到办证中心完成人像采集。 九、立户、分户、并户 1、申请报告和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2、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村(居)委迁出联系单; 3、房产证、结婚证(离婚证或调解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十、户籍查询 1、个人查询: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因公查询: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 |
| 承诺时限: | 1 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1、 二代证申领、换领、换证 20元/证; 2、 二代证临时身份证 10元/证; 3、 二代证补领或损坏换补 40元/证; 4、 二代证数码相片 6元/证; 5、 户口簿 5元/本; 6、 户籍证明1元/份; 7、 准迁证工本费1元/张; 8、 成批查询5元/; 9、 微机查询户籍证明1元/张; |
| 收费依据: | 浙价发〔1994〕98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浙价费〔2004〕64号 |
| 经办人: | 史锦波,周燕,虞燕华 |
| 联系电话: | 86783550,0574-8678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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