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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企业人员出国政审 |
审批时限 |
原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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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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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
劳动工资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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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对象 |
有特定管理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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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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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目标 |
加强本市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企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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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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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办理程序 |
1、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持申报材料,报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2、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条件符合的,出具出国(境)人员审查意见,材料不齐,将材料退回给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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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办理程序 |
1、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持申报材料,报宁波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2、收到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条件符合的,出具出国(境)人员审查意见,材料不齐,将材料退回给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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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没有归口的市属企业中需要因公临时出国(境)的人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