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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签证(旅游) 1、申请对象:来华旅游的外国人。 2、受理机关: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再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也可以直接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 3、申办时须提交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中本人资料页、本次入境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派出所或宾馆饭店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来华旅游的,须提交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交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以每天100美元计算); (5)其他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签证系一国的主权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签证)
L签证(探亲-1) 1、申请对象: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受理机关: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再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也可以直接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 3、申办时须提交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中本人资料页、本次入境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派出所或宾馆饭店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 (5)外籍父母、子女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探望中国内地公民还须提供亲属本地长住户籍证明或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7)探望华侨或港、澳、台居民,须提供他们的身份证件及在甬6个月以上的住宿证明; (8)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还须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9)其他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签证系一国的主权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签证)
L签证(探亲-2) 1、申请对象:外籍华人、华侨在甬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受理机关: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再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也可以直接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 3、申办时须提交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中本人资料页、本次入境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派出所或宾馆饭店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5)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6)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经公证过的儿童寄养保证书; (8)其他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签证系一国的主权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签证)
外国人申办“F”签证 1、申请对象:在甬进行短期访问、考察、经商、科技文化交流等外国籍人员 2、受理机关: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再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也可以直接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 3、申办时须提交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中本人资料页、本次入境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派出所或宾馆饭店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提交接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提交接待单位申请报告; (6)其他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签证系一国的主权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签证)
外国人居留许可(留学生) 1、申请对象:在本市各类有接受资格的学校就读语言及学位的外国籍学生。 2、受理机关:居住地在海曙、江东、江北的,直接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住地在其他县(市)、区的,先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再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 3、首次申办时须提交材料(面见申请人本人):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中本人资料页、本次入境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派出所或宾馆饭店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提交所在学校申请报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及学校录取通知书; (5)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6)其他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4、有效期内再次申办时所须材料:可免交健康体检证明和派出所或宾馆饭店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其他材料同上。 (签证系一国的主权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签证)
外国人居留许可 1、申请对象: (1)在甬各类企业(包括外商办事处)工作的外国籍技术及管理人员; (2)在甬各类有资格学校任教的外国籍文教专家; (3)在甬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人员; (4)其他符合条件的外国籍人员; 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及父母、18周岁以下子女。 2、受理机关:居住地在海曙、江东、江北的,直接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居住地在其他县(市)、区的,先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再到宁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办。 3、首次申办时须提交材料(面见申请人本人):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1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交验本人有效护照中本人资料页、本次入境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的复印件(核原件); (3)派出所或宾馆饭店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单位申请报告; (5)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交)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004年12月20日以后首次申办的)复印件;在各类外商办事处工作人员,须提交外商办事处登记证复印件;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须提供文化部或省文化厅批准演出的批件; (7)就业证(由市劳动局签发)或外国专家证(在甬给类学校任教的外国文教专家提交,由市政府外办签发)复印件(核原件);在各类外商办事处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外商办事处工作人员工作证;随行家属或父母子女免交; (8)其他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人员的随行家属,除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中本人资料页、本次入境签证及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的复印件(核原件)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相应的材料。 4、有效期内再次申办时须提交材料:可免交健康体检证明和派出所或宾馆饭店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其他材料同上。 (签证系一国的主权行为,符合以上条件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签证) |